第198章 你管這叫選擇題?
回到自己辦公室的尹春嬌剛坐下,趙英華就跟著過來了。
尹春嬌喝了一口水放下杯子後問:「怎麼樣,幾個及格了?」
也不能怪尹春嬌看低他們,讓他們上課他們願意,回答問題也一個個很積極,但考試可不一樣,考的是書面表達能力,可不是嘴皮子能力。
畢竟口語表達跟書面表達,是兩回事。
有的人就是嘴巴能說,但你要他用書面語言表達出來,就表達不出來了。
「還行,隻有一半不及格。」趙英華道:「不過也還好了,能有十來個及格,已經對得起我這大半個月的努力了。」
這還是她放寬了要求,雖然表達的不是太清晰,但隻要說到那個意思了,她最少都給一半的分數。
「你呢?」趙英華一邊說一邊隨手翻開一張卷子:「多少題啊?我改完了,要不要我幫你改……」
話忽然卡頓了。
她看了一眼尹春嬌:「你考試內容呢?怎麼還寫了這麼多字?這是《婚姻法》的哪一章啊?嗯?我怎麼感覺我一點印象都沒有?」
趙英華看著那字,隻覺得莫名其妙的。
心道難道是尹春嬌出的試題太來了,這些個臭小子就破罐子破摔在試卷上瞎寫了?
哎,不對啊,這字看著不像是尹春嬌的字啊。
門外的人影都走過去了,因為趙英華這一句話,又倒退了一步回來,朝裡面看了一眼後隨口問:「試題內容怎麼了?」
趙英華回頭,又扭頭看了一眼尹春嬌。
「啊,那什麼,內容沒事……」趙英華怕聶榮欽覺得尹春嬌拿試題開玩笑,第一反應就是打掩護。
尹春嬌:「《婚姻法》考試,我沒有考《婚姻法》的內容,就出了一些選擇題讓他們做。」
趙英華瞪大眼:你管這叫選擇題?
聶榮欽伸手拿過趙英華手裡的試卷,看到那上面的字就是皺眉,誰的字啊這麼難看。
但還是耐心看了下,雖然看的沒頭沒腦的,但好奇心還是被勾起來了。
他笑問:「這第一個是什麼題目的答案?」
奇奇怪怪的。
啊?這是答案嗎?趙英華趕緊又拿了一份試卷,仔細看,好像確實是答案。
尹春嬌:「第一題:『當你對象跟你媽同時掉進水裡,你要怎麼做?為什麼這麼做?請簡單分析一二。』」
這題目一出來,聶榮欽就跟趙英華都愣了下。
看著兩人彷彿要龜裂的表情,尹春嬌忽然就起了玩笑的心思。
「主任,要是你對象跟你媽同時掉進水裡,你救誰,為什麼?」
不等聶榮欽回答。她又問趙英華:「趙姐,要是你對象跟你媽同時掉水裡,你又救誰?為什麼?」
趙英華本不想回答,結果就聽聶榮欽道:「救我媽,因為我媽生了我。至於我對象,離婚了。」
聶榮欽離婚的事,尹春嬌已經從吳怡那知道了,但趙英華是不知道的,聞言嘴巴微張。
主任都說了,她是不是也要說?
於是趙英華也跟著道:「我也救我媽,也是因為我媽生育了我,至於我那男人,要是二十年前,那時候腦子稀裡糊塗的,我可能還要猶豫一下。如今我都快五十的人了,我要猶豫一下我都對不起我媽十月懷胎生下我。」
尹春嬌:「……」
聶榮欽:「那你這個題目沒有標準答案啊,你要怎麼判分數?你讓人分析一下,是不是隻要人家說的合情合理,就得給分?」
趙英華也反應過來:「是啊,大家隻要說的有理,你不就得給分嗎?這也沒個標準答案啊。」
尹春嬌:「我自然是知道沒有標準答案的,但他們不知道沒有標準答案啊。
這就涉及到一部分人心的考驗了,隻要他們闡述的理由合理合法,就都可以有分數。」
「合理我能懂。」聶榮欽問:「要怎麼才合法?這裡面涉及到了什麼法律問題了嗎?我怎麼沒看出來?」
雖然他不是學法律的,但常見的內容他還是能知道一二的。
尹春嬌嘆口氣,在現代,女朋友跟媽落水,你必須救你媽,這是國家要求的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條規定,自然人的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的情況下,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。
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,比如消防部門,跟公安幹警,個人,就是指跟你在法律上存有合法關係的人,比如丈夫,妻子,子女。
如果能救不救,那麼你就構成了不作為犯罪。
但在這裡是沒有《民法典》的,連《刑法》都還是草案,根本就沒有不作為犯罪這個概念。
後面《刑法》出台的有類似的玩忽職守罪,但也更多的是針對公務人員,對普通人則沒有太大的要求。
尹春嬌隻能解釋:「我在這裡設置了一個文字障礙,一看到對象,大家都以為是自己的另一半,但我這裡的對象,隻指談戀愛的對象,還不是法律上合法的另一半。」
「也就是說,在我設定的這個條件中,媽跟你是有法律上的關係的,你的對象,雖然是你以後準備要結婚的人,但畢竟沒有結婚,所以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關係。」
「如果你不救媽,造成媽死亡,就有可能被定義成『過失緻人死亡罪』。」
「那對象要是死了也是『過失緻人死亡』啊。」趙英華道:「那人家家裡也不會放過你的。」
「這就是我之前說的法律意義上的關係了。」尹春嬌道:「那是你的對象,但沒結婚,你們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關係。就算你不救,造成對方死亡,你也沒有犯罪,因為雙方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,自然就談不上義務了。」
「就打個比方,你走路,前面一個人忽然一頭撞樹上撞死了,你沒有施救,你覺得警察會把你抓起來要你償命嗎?」
趙英華知道那肯定不會,鬱悶的不想說話。
尹春嬌:「同個道理,媽跟對象,也不是你推進水裡的,所以媽遇到危險,因為媽跟你有法律上的合法關係,你必須救。對象沒有,你可以選擇不救的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