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9章 豐功偉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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尹春嬌也感覺自己跟做夢似的,下班的時候都覺得有些不真實。
但很快又高興起來,她走的越高,話語權就越大,能幫助到的人就越多。
第二天尹春嬌也沒有刻意打扮自己,穿著依舊很樸實。
辦公室裡的人都知道這件事了,所以看尹春嬌的眼神都帶著羨慕以及一丟丟的嫉妒。
對此尹春嬌倒是沒什麼意見,隻有庸才才不被人嫉妒。
等九點的時候,焦芳帶著一群人來到了婦聯。
一共五人,除了焦芳外,吳怡跟聶榮欽居然也來了,還有兩個人尹春嬌是不認識的。
焦芳給介紹:「這位就是我們辦公室副科長尹春嬌同志,春嬌,這位是我們市日報社的汪記者,這位是縣宣傳科的小陳幹事。」
眾人紛紛握手。
焦芳介紹完後道:「吳主任,聶主任,各位同志,去我的辦公室聊吧,那邊大一點。」
吳怡故意落後一步,看了一眼尹春嬌:「你真是又讓我意外了一次,這次可是狠狠給我們婦聯露臉了。」
「主任,你現在可是政府辦的人了。」尹春嬌打趣。
吳怡:「我在婦聯幹了這麼多年,以後不管能走到什麼崗位,那都是婦聯的人,這一點不會變。」
說完她又接著說:「這次之所以採訪你,是因為那天正好有個記者拍攝過年的新風貌,那件事第二天就上了市日報。
恰好這件事驚動了市公安局,畢竟是開了槍的。
那位何金鳳同志要被勞教半年,這已經算是最輕的處罰了。
聽說那男的被學校開除了,女的給了個機會以觀後效。
何金鳳在錄口供的時候說要感謝你,說你是婦聯的,還說你答應請她吃餛飩呢。
結果公安局那邊聯繫了市婦聯,市婦聯查無此人,然後之前負責印刷的那位記住了你的名字,這才打電話到咱們縣裡來。
確認是你後,覺得這是個很好的宣傳機會,就替你請了何金鳳同志吃餛飩,也答應她等她回來後幫忙安排工作。然後又就聯繫了市日報社。
市時報社的那個記者不知道這背後還有這些故事,立刻答應來採訪了,這是一個雙贏的局面,你出名,他也能出名拿到稿費跟好的口碑,所以你等下不用覺得太拘束。」
尹春嬌一一點頭,兩個人說笑著跟在後面進了辦公室。
整個採訪持續了兩個多小時,期間不管是吳怡,還是聶榮欽,或者是焦芳,對尹春嬌都稱讚不已。
首先發言的是聶榮欽,說了尹春嬌在他們街道辦時候幫助了很多女性,幫她們掙脫了桎梏的婚姻關係,替她們爭取到了本該屬於她們的財產分配權力。
又說了她在街道辦普法的時候,那些小年輕們因為聽了她普法,他們整個街道辦的犯罪率下降了不少,還提到了她搞的那個孕婦登記表,實時掌控每個孕婦的情況。
聶榮欽:「因此我們春嬌同志還順利挽救了一名孕婦的生命,她的家人在她順利出院後,還送了錦旗在給她。」
焦芳:「錦旗就掛在我們婦聯的大辦公室,走,我帶你們去看看。」
尹春嬌回到婦聯辦公室,錦旗肯定是要帶回來的。這不是三道口街道辦的。
果然,眾人又去看了那面錦旗。
上面兩行字:「人民的好乾部,唐家的大恩人」。
汪記者立刻掏出相機給拍了,縣宣傳科的幹事也趕緊拍了一張。
等大家入座,聶榮欽繼續道:「這種事不勝枚舉,我都說不過來,你們隨便去我們街道打聽下,大部分人都認識春嬌同志。
她雖然在我們那才幹了大半年,說實話,認識她的人比認識我這個幹了一年多主任的多多了。」
聶榮欽口若懸河,他也知道這是個對她來說很好的機會。
「除此之外,以往每年過年都是我們街道辦偷盜案子頻發的時候,每年這個時候,派出所的同志們忙的腳不沾地。」
「但今天,我們三道口街道辦的偷盜案子一下子下降了百分之八九十,這是我特意去問派出所那邊的數據,絕對真實可靠。」
汪記者點頭:「看來春嬌同志確實是個能幹的同志。」
尹春嬌心裡暗嘆原來聶主任也能這麼面不改色的誇人。
嘴裡趕緊客氣道:「汪記者,你也聽出來了,我在三道口街道辦的工作,那是離不開聶主任的支持的,聶主任是個知人善用的好領導。
還有我們吳主任焦主任,他們倆都是『不拘一格降人才』的,也是我尹春嬌的運氣好碰到這麼多好領導,不然我也不能從一個農村婦女成為一名婦聯幹部,更不能在三道口街道辦乾的這麼順利,又能順利到辦公室上班。」
眾人都笑了,一片和諧。
接著輪到吳怡,她道:「春嬌同志不僅普法超認真,還把《婚姻法》八章二十七條編寫了小故事,這才以前是沒有人幹過的。」
「春嬌同志作為一個女人,作為一個媽媽,作為一名婦聯的基層幹事,認真閱讀《婚姻法》,並且將《婚姻法》裡的道理換成通俗易懂的小故事呈現在大家跟前。
這種小故事,不但表明了《婚姻法》對婚姻的絕對保護,也闡述了《婚姻法》的嚴肅性,不管是誰,隻要觸犯了,都將接受來自法律的懲戒。
這樣也讓那些動不動就打媳婦,把媳婦視為所有物的男人們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是犯法的,一旦知道打老婆是需要付出代價的,那有些男人就不敢打女同志了。
這一舉措也讓更多女性在遭遇不公的時候,知道反抗,知道如何反抗,這點很關鍵,這些統統都非常有利於我們後期的工作開展。」
「我們以前也進入基層普法,也要求基層幹部將《婚姻法》的內容宣傳到位。但對於不識字的人來說,就算他們聽了也很難理解,理解了也效果有限,遠遠達不到普法的要求的。
我們國家現在文盲佔據絕大多數,這絕大多數裡,女性又佔據很大一部分。
先不說她們知不知道有《婚姻法》這部法律,就算知道了那些婦女不認識字就更難理解《婚姻法》的內容了,又何談保護自己呢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