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7章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财産
姜萊收回目光時,和旁聽席上關心她的每道目光一一對視。
姜萊的身後,千軍萬馬。
林書桐望着旁聽席上空缺的四個座位,神情惶恐又焦灼。
顧吟雪還在,孟律也還在,但林書桐的背後其實空無一人。
沈荀深受打擊,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沒有再說過一句話。
他不再訴請法官駁回姜萊不分财産的訴請,這是他欠姜萊的。
他也沒有否認投資關系,這是他欠孩子的。
沈父對于兒子的中立不作為感到憤怒,臉色陰沉得吓人,但是看見兒子頹敗的模樣,也于心不忍。
這是他唯一的兒子。
至于林書桐,沈父看向她的眼睛恨不得殺了她,林書桐欺騙了整個沈家!
此刻的林書桐哪裡還管得了沈家,因為姜萊的律師口中的那句“欺詐”,讓她感到一種前所未來的恐慌。
就算她對法律沒有研究,也明白全額返還夫妻共同财産和詐騙罪之間的區别。
一億兩千萬的詐騙罪,牢底都要坐穿!
林書桐看向沈荀,又一次下意識地摸了摸肚子,幸虧自己在開庭前設計了流産,不然沈荀看見這些證據在法庭上反水,她真是吃不了兜着走。
不管怎麼樣,沈荀肯定不會在法庭上否認投資關系。
姜萊注意到林書桐手上輕輕撫摸肚子的動作,這是她看見的第二次。
在這種緊要關頭還能分心去想已經沒了的孩子?
姜萊覺得有些奇怪,下意識看向旁聽席坐着的柯重嶼。
她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第一時間是想去告訴柯重嶼,也許是因為柯重嶼聰慧?
柯重嶼注意到她的目光,順着她的視線看過去,這才注意到林書桐手上的動作。
一瞬間,他明白了姜萊的意思。
柯重嶼低聲跟一旁的周特助說:“過後再去禾心醫院詳細調查一下林書桐流産的原因。”
周特助的眼鏡下閃過一抹精光:“是,柯總。”
柯重嶼“嗯”一聲。
法庭上的林書桐深吸一口氣,堅定道:“回國前,我和沈荀屬于投資合作關系,我雖無明顯成果,但我切切實實投入了技術,不過是投資失誤,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投資失誤需返還投資費用,我們的投資合同上也沒有寫。”
“至于我在國外的消費水平為什麼會這麼高,一部分是我父母和外公出的錢,一部分是我自己掙的,并非是你們臆測的投資款,我并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。”
柯重櫻小聲道:“她是屬鴨子的吧?嘴這麼硬。”
姜萊看向林書桐:“所以你是懷疑我們對你的家庭收支情況的核算預測是假的?”
孟律猛地意識到什麼,想攔住林書桐,林書桐已經挺直脊背回答了一句:“是!”
孟律立馬歎了口氣。
聽到歎氣的林書桐側頭,正疑惑她的回答哪裡有問題時,姜萊再次開口。
“誰懷疑誰舉證。”
旁聽席上的柯重嶼唇角微揚,贊賞的目光落在姜萊清麗的側臉上。
鐘泊謙:“請被告方拿出合理收入證明。”
林書桐一噎,她怎麼可能拿得出來,但她就是抵死不認,一口咬定投資關系,一口咬定沒有挪用過這筆錢。
然而,在法庭上耍賴是沒有用的,尤其是在姜萊手握完整證據鍊的情況下。
姜萊看向沈荀,她叫了沈荀一聲。
沈荀聞聲擡眸,眼睛裡紅血絲密布,看向姜萊的目光滿是痛苦和懊悔。
他張唇,想說對不起。
姜萊隻問他:“第一,你給林書桐打的科研費是不是在我們婚後打的?”
轉賬日期都擺在那裡,沈荀否認不了:“是。”
姜萊繼續問:“第二,我知情嗎?我同意嗎?”
沈荀垂眸:“沒有。”
姜萊:“第三,你們說是投資,是合作關系,那你為什麼每年都在林書桐生日那天飛到她所在的地方?”
沈荀一愣:“……你知道。”
姜萊沒有回答他,而是肯定道:“你承認了。”
林書桐瞳孔一震:“你沒有證據!”
姜萊:“誰說我們沒有證據?剛剛那些密密麻麻的照片裡,就有好沈荀飛往你所在城市的機票信息,在你回國前,你們已經存在不正當關系。”
雖然她沒拿沈曦遞過來的機票,但周特助調查的資料裡也有這一點,并且,鐘律在整理這些資料證據時,也給她标注了出來。
不枉費她這些天記下所有證據内容。
姜萊又看向沈荀:“你這不叫投資,你這叫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财産。”
鐘泊謙适時出聲:“請審判長仔細查閱被告一和被告二所簽署的投資合同日期。”
“第一,時間倒置,合同先付款、後簽約,不符合任何商業投資邏輯,這分明是為了應訴而臨時炮制的虛假文件。”
“第二,目的正當性,結合雙方大量婚外親密關系的證據,這份補簽合同的唯一目的,就是規避夫妻共同财産返還責任。”
“綜上,該合同系事後僞造、倒簽,不具有真實性與合法性,懇請法庭不予采信,并依法追究其僞造證據的法律責任。”
字字句句铿锵有力。
别說法官,旁聽席的人都能明白,這是一場原告必勝,被告必敗的官司。
臨時的合同,臨時的律師,沒有和盤托出的過往,沒有合理收入證據,林書桐沒有赢面。
孟律看一眼旁聽席的顧吟雪,表示自己已經盡力,這場官司自己和當事人毫無配合,想要減少返還金額無異于癡人說夢。
顧吟雪輕輕點頭。
那就這樣吧。
林書桐自己不信任她和孟律,爛泥扶不上牆才正常。
庭審已經來到這一步,鐘泊謙開始總結陳詞:“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,夫妻對共同财産享有平等處理權,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大額共同财産,須雙方協商一緻。沈荀婚内出軌、長期隐匿轉移巨額财産,擅自贈與第三者,既無權處分,又違背公序良俗,該贈與行為自始無效。”
“被告林書桐在回國前的三年零四個月内收受巨額轉賬一億兩千萬,沒有報表沒有對賬沒有分紅,并挪用于私人生活,屬于包養贈與,而非科研投資,理應全額返還。”
姜萊眸光微動,這應該就是鐘律之前說的“可能會更多”。
之前的律師函上的一億一千八百萬隻包含部分“科研費”,現在全部算上了。
“林書桐回國後收受的巨額财物,包括但不限于車子房子珠寶等,無對價、無合法依據,且明知沈荀有配偶,不屬于善意第三人,同樣需全額返還。”
“另依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條,夫妻一方隐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、揮霍夫妻共同财産,分割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,沈荀婚内出軌加惡意轉移财産,系重大過錯方,理應不分财産。”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