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非你們能找到目擊證人
周二無語!
周二瘋狂心動!
可惜,柳葉音清醒得很。
周二垂下肩,「別想那些有的沒的了,還是想想怎麼查出真相,找出真正的兇手,讓媽洗清冤屈吧!」
周小四撓撓頭,「可我們又不是公安,不會查案啊!再說了,我們也不知道真正的兇手到底是誰?這要怎麼搞?」
周二,「之前小七說,張梁就是糟蹋小五的人,然後中午他就被殺了。」
周小四不愧是柳葉音生的,「是小七做的?」
周二搖頭,「不是她的。但是我懷疑她知道些什麼,所以故意告訴媽張梁的消息,把她騙出去,讓她成為真正兇手的替死鬼!
她的目的就是要報復我們!」
周小四咬牙,「我就知道她不是什麼好東西!
媽這麼多年真是養了個白眼狼!
早知道她這麼狠毒,還不如別把她生下來,生下來也直接溺死。」
周二深以為然,「養來養去竟養出個仇人來了。」
姐弟倆咒罵了一頓,卻也解決不了問題。
周小四看著周二,「二姐,我們現在怎麼辦?」
周二嘆息一聲,「我去找過爸,他不肯幫忙。」
周小四臉色陰沉難看,「老東西就是個無情無義的傢夥。媽嫁給他十幾年,為他生養了小七,還幫著他把前妻生的三個孩子都給好好的養大了,就因為一點小事,竟然完全不顧十幾年的情分!」
周二冷笑,「你還不知道吧?媽qishi根本就沒有被開除,隻是被記了大過,他明知道這個結果,可是昨天晚上你去找他的時候,他可是一句話都沒有提過,任由你我誤會,把媽的工作賤賣了出去。
要不然即使媽出了這個事情,這個工作也還是我們的,我們就算是賣也能賣個好價錢。」
原本這個工作起碼能賣一千五的,就因為誰都知道他們賣得著急,最後一千塊就給賣掉了。
白白虧了五百塊。
周二想想就心疼。
周小四也是第一次知道,「竟有這樣的事。
早知道他這樣涼薄無情,當年我們就不應該聽媽的話,改跟他姓,就連名字也跟他們排輩。
隻可恨出事的時候我年紀太小,職位還是太低了,要不然我豈能任由他宰割?
我非要弄死他不可。」
周二,「現在說這些已經沒有意義了。
我要去找你姐夫,他認識有法院的人,我得去了解一下情況。
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把媽就出來。」
周小四,「我和你一起去。」
兩人很快來到寧炎工作的單位,正好寧炎因為前兩天請假,工作積壓有些多,還在辦公室加班,姐弟臉找上門正好逮了個正著。
寧炎現在對周家這邊已經有些應激反應了,看到姐弟倆就忍不住頭皮發麻。
「又出什麼事了?」
周二,「……」
感覺十分羞恥。
但是此時已經顧不得那麼多了。
「我媽出事兒了!」
周二將事情簡單的說了一遍,「老公,你不是認識有法院的朋友嗎?能不能介紹我們認識認識?我想知道我媽這個情況會怎麼樣?
要怎麼樣才能夠幫到她!」
寧炎眼前一陣陣發黑。
這都是什麼事兒啊!
像是妻子聯合自家親戚算計姨妹,後是姨妹殺人,現在竟然已經演變成嶽母殺人了。
寧炎難以置信的看著周二,「所以,你不是一直都在醫院裡看護媽的嗎?
為什麼媽會一個人跑出去?
為什麼媽會被人打暈,栽贓陷害成了殺人兇手?
你當時到底在幹什麼?
你已經廢物到連個病人都看不住了嗎?」
周二怔住,繼而滿心羞愧的說,「我,你知道我最近請了很多假,單位領導對我已經很有意見了,我就想著趕緊回去上班,保住工作,我真的沒想到竟然會出這樣的事情。
哪裡本來就是機械廠的區域範圍,那些日子廠裡也增加了巡邏的人員,我真沒想到他們膽子居然大到敢在廠裡動手!」
寧炎更惱怒了,這無疑是在推卸責任。
「就算是在廠區範圍,就算巡邏的人員比之前更多了,但那可是你親媽,還生著病,你到底是怎麼狠得下心腸對親媽不管不顧,回去單位上班的?」
是不是以後他和他父母生病需要她請假,她也會為了工作而對他們不管不顧?
周二紅了眼睛,「我不是我沒有!當時小七也在,我以為她會去找想……」
寧炎,「人家小七跟你媽已經斷親了,人家沒有這個義務的!你到底是怎麼想的?」
周二被罵得羞憤欲死。
周小四不看不過了,「喂,你說夠了沒有?我姐這樣還不是因為怕丟了工作,你們會責怪?
這樣的事情本來就不是我們想看到的,我們也是希望能夠想個辦法把媽救出來而已。」
寧炎對小舅子也很不滿,「不好意思,恕我無能為力。
我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幹事,我也沒有那個能力去把一個殺人犯撈出來。
你們另請高明吧。」
「老公!」
周二連忙拉著他的手說,「我知道之前都是我的不對,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,你就算是罵我也沒有用。
我現在就想看看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幫我媽洗清冤屈,你不是認識那個法院的朋友嗎?
你帶我們去找他問問情況好不好?求你了。」
周二上前拉著寧炎的手低聲哀求,「我們實在是沒有辦法了。小七對我們充滿了恨意,就連爸也不願意幫我們,我們隻能依靠你了。」
寧炎最終鬆了口,他到底對周二是有感情的。
而且柳葉音真成了殺人犯對他也沒有好處。
他自然可以跟周二離婚撇清關係,但是那樣的話他也會被人指指點點說他落井下石,但如果不離,有一個殺人犯的嶽母,也會牽連到他的仕途,更甚至牽連到他的子女。
他因為一時的仁慈,已經錯過了最佳的離婚時機。
寧炎帶著周二姐弟去找法院的朋友請教。
法院的朋友聽完始末之後說,「這個案子,有人證也有物證,如果沒有更為關鍵的證據出現,很難翻案!」
周二咬唇,周小四,「那什麼樣的證據算是關鍵證據呢?
醫院的治療證明行不行?
我媽她前幾天高燒都到了四十度,這兩天才稍微好一點,但是身體其實還是很虛弱的,她根本就對抗不了張梁這樣一個成年人,更何況是殺人呢?」
法院朋友點頭,「這一點確實可以提供一絲可能,但並不能作為強有力的證據,一舉洗清她的嫌疑,除非——」
周二忙問,「除非什麼?」
「除非你們能夠找到目擊證人,證明你媽確實是被人打暈了帶走了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