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女生 都市言情 重生1984:我靠趕海打漁成首富

第1588章 條款

  陸豪聞言笑了笑道:「那倒是不能。」

  「不過,他肯定有辦法。」

  「你別看他是個打漁出身,但這世界上就沒有能難倒他的事情。」

  「時間急迫,我現在就安排一艘船,送您過去。」

  「你在這稍等一下,我去叫人安排。」

  話罷,他邁開步子朝著辦公室外走去。

  十分鐘後,李森跟著保衛科的一名幹事,朝著沙洲碼頭趕去。

  ……

  永安縣,藍海貿易公司。

  辦公室內。

  林斌擡頭看向辦公室的門,眼見李森走了進來,頓時站起了身。

  「李律師,快請進。」

  「你來之前,陸總已經給我打過電話了。」

  他走上前,把人迎了進來。

  這位李律師是劉磊的師弟,上一世也是律師界有名的大律師。

  成績不比劉磊差。

  這次劉磊能把人請過來,幫阿茂他們打官司,對於他來說是個接觸的好機會。

  所以他讓陸豪安排了劉磊同等規格的接待標準。

  李森走進辦公室,坐在了沙發上。

  他看著辦公室的環境,相比於陸豪辦公室的空蕩蕩,林斌的辦公室,顯得很有生活氣息。

  布置和擺設都很有規格。

  尤其是這張沙發,坐在上面就有種放松的感覺。

  林斌倒了杯溫水,放在了李森面前的茶幾上。

  他坐下之後,笑了笑道:「情況我大概了解了一點。」

  「但陸總畢竟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,具體情況,還得你再分析一遍。」

  「不過,不用著急。」

  「先喝口溫水,抽支煙解解乏。」

  話罷,他掏出一份香煙,遞向了李森。

  李森擡手道:「謝謝林總,我不會抽煙。」

  「我一路坐船過來,倒也不覺得累。」

  「還是先跟您把情況彙報一遍。」

  林斌收起了香煙,點了點頭道:「行,你說吧。」

  李森看著林斌,把剛剛跟陸豪彙報的情況,又重複說了一遍。

  為了便於林斌理解,特意把解釋也複述了一遍。

  林斌聽完之後,點了點頭道:「確實夠麻煩的。」

  「唯一的證據都沒了,上不上訴也沒什麼意義。」

  「可問題就在於,不上訴的話,不光他們輸不起,我更輸不起。」

  「李律師,你對我們的情況,可能不太了解。」

  「阿茂他們手裡掌握的貨車,全都託管給了亨達運輸公司,這家運輸公司是由公司控股的,子公司。」

  「主要負責為藍海加工廠和二廠,提供運輸訂單的服務。」

  「現在兩家工廠都在全力開工,除去船運之外,路陸運輸是業務非常重要的闆塊。」

  「他們手底下託管過來的車,能很大程度上緩解公司運力不足的問題。」

  「如果他們輸了,手裡沒有足夠的錢去償還違約金,他們公司名下的資產,就會被抵給藍玉梅。」

  「貨車一旦屬於藍玉梅,就會影響我們公司的運力。」

  「所以說,上訴還是要上訴。」

  「這點不能改變。」

  李森看了眼林斌,眼中透出幾分無奈道:「林總,您說的這些我明白。」

  「可事實擺在眼前,上訴也是必輸無疑。」

  「不是我嫌麻煩,也不是能力問題,就算我師兄在這,他對這種情況,也沒什麼辦法。」

  「陸總讓我來找您,就是覺得您說不定能想一想辦法。」

  「要是您也沒辦法,我建議就是認賠。」

  「可以通過民間借貸或者公司借貸的形式,把錢先借給阿茂他們,最大程度保留他們公司名下的資產。」

  「這樣一來,車還是他們的,照樣歸你們公司託管。」

  「不會影響到正常運營。」

  林斌看著李森,笑了一聲道:「李律師,要是認賠的話,當初我不會交代你,繼續上訴了。」

  「既然口供沒辦法取證了,咱們就不用口供。」

  「一樣有機會打贏官司。」

  此話一出,李森直接愣住了。

  「不用口供,還有機會贏官司?」

  他瞪大了眼睛看著林斌,隻覺得自己這麼多年的法律白學了。

  怎麼可能?

  林斌聞言笑了一聲,他知道李森在質疑什麼。

  每一個年代,都有每一個年代的特徵。

  李森眼下的情況,更符合上一世的特點,誰主張誰舉證。

  意思很簡單,一個人提出一個事實的主張,就要拿出相應的證據去證明。

  拿不出證據,主張是不會被法院承認的。

  舉個自理,甲說乙欠了錢,甲就要拿出相應的欠條或者能證明乙欠錢的證據。

  如果拿不出來證據,哪怕說的是真話,法院也沒辦法支持你。

  眼下他們面臨的問題,就是阿茂他們說藍玉梅在簽訂協議之前,沒說時限的問題,所以協議中關於時限的條款無效。

  有了主張,就要拿出證據,證據就是他們的口供。

  現在口供不能用了,所以在李森看來就必敗無疑。

  但所有人都忽略了一點,就是法院的特點,並不是完全一樣。

  1984年這個節點,法官更傾向於主動調查事實、糾偏對錯、重實質情況,不重形式。

  還有一點是他了解到,其餘人並不了解的情況。

  那就是共同原告中的自認,隻對自認者個人生效,並不能等同於其他人。

  在李森、甚至法院的大部分法官看來,阿泰翻供就等於人證鏈斷裂,錘死了原告所有人。

  可在他看來,這完全屬於偷懶行為。

  事實上,在這個年代有明確的條文規定,共同訴訟中,個別當事人的自認、反悔,隻約束本人,不構成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的不利證據。

  這就是他們的翻盤點。

  可顯然,李森、劉磊、以及大部分案件的參與者,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。

  在阿泰跟他翻臉的時候,他就預料到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。

  結果跟他預料的一樣!

  想到這,林斌站起身從抽屜裡翻找出一本民訴教材。

  「在阿泰勒索我們不成之後,我就害怕他突然反水。」

  「所以我去圖書館翻閱了大量相關的書籍,無意間看到了這麼一本書。」

  「其中一條條款,好像能對案件有點幫助。」

  「我給你找出來,你看一眼。」

  話罷,他佯裝翻了幾頁後,才翻到了相應條款的地方,遞了過去。

  李森緊皺起眉頭,半信半疑的接過教材,一眼就看到了林斌劃線位置的條款。

  他看了之後,猛地站了起來。

  旋即,他揚起手一巴掌拍在了額頭上。

  「這麼重要的條款,我竟然給忘了……」

  林斌見狀連忙壓了壓手道:「李律師,坐下說。」

  「按照這個情況來看,咱們是不是還有翻盤的機會?」

  李森點了點頭道:「有,太有了。」

  「按照這個條款,完全可以補寫一份法律使用書,直接遞交給二審法院。」

  「說明情況之後,就能把阿泰和阿茂他們三個隔離開。」

  「認罰是阿泰自己的事情,不能以阿泰的翻供,證明三人證詞不實的證據。」

  「有了這個條款,阿泰反水幾乎沒什麼影響了。」

  「林總,你是怎麼找到這個條款的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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